评残标准有几种

如题所述

有几种,所依据的标准是不同的:
1、交通事故鉴定采用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2、工伤鉴定采用的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
3、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工作时间被故意伤害,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又属于刑事犯罪中的故意伤害,应分别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得到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
4、军人评残标准采用: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国家民政部1989年4月15日发) (1989优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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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0
律师.你好.请问交通事故.原因晚上是摩托车在下班经过文宫医院,烧烤招牌占用了么托车道.而宝马车停在文宫医院外面的慢车道.,而宝马车没有做任何应急措施,.而么托车主严重受伤.导致右脚大腿骨头断成三节.小腿断裂和严重性粉碎性骨折.还有连接大脑的脚筋无法接好。现在又小腿要截肢。责任是如何划分?目前对方应负多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