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

最好能举例说明。。。
法律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惯性",为什么会具体表现为历史继承性和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呢?独立性、、这个混乱了。。为什么这是它的独立性表现。。。

这个就是马克思主义惯用的套路了,呵呵。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受当时时代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与经济水平有直接相关,但同时又不完全是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具有自己一定的独立性,也即自己的发展规律和存在形式,有时候会超越一个时代的社会性质而存在。

给你举个例子就容易了,比如说法律移植。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其法律原本是农业文明的产物,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但因为外国干涉带来法律移植,导致我国自己催生了一部分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律,最典型的如《临时约法》,它有它的物质制约性,但很明显的表现出了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如果是中国本土,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是不可能产生这种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律的,对不?

如果不理解,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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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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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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