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职降薪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降职降薪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降职降薪不违反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但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在进行降职降薪时,公司不能单方面决定,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如果单位单方面降职降薪,员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到期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同意续签;
2、协商一致解除:雇主与员工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3、员工提出解除: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或者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
4、雇主提出解除: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5、法定情形自动解除:如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6、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公司解散、破产等。
综上所述,虽然降职降薪本身不违法且不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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