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励志奖学金发放对象

如题所述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并上报省教育厅。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与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总数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年级评议、学院评议,初步确定学院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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