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2-16
答辩状是在开庭前或者在当庭提交的,庭审后提交的是被告本人综合的书面意见或其代理人的代理词,直接面交主审法官、书记员即可;
关于补充证据,你可以提交给法官,由法院决定是否再次开庭交原告质证,因为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2个回答 2012-12-16
一般来说,除非有特殊原因,补充证据应是针对庭审对方提供证据的反驳或者你在开庭后所获得的新证据,只要有,就可以直接向法官或书记员提交,如果拒收,你可以采用可查询签收的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至于答辩状,提交不提交不会影响实质,因为开庭的时候你本身就要陈述答辩意见,开庭笔录中会有记载的,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委托律师出具代理意见详细表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16
如果是民事案件,开庭之后提交补充答辩状或者代理意见是可以的,直接联系法官交给他即可。如果是补充证据,则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之内提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法院可以不接收超过举证期限之后提交的证据。
当然,由于法官具有一定的裁量权,是否接收补充的证据,关键看法官的态度,如果不接收,完全有法律依据;如果接收,则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找到变通办法,比如再次给予举证期、再次开庭等)~~
第4个回答 2012-12-16
当然可以,由辩护律师向受理该案的法庭法官递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