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四川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是:
1、住院医疗费用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2、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
4、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四川城乡医保报销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综上所述:按照上述情况来看,成都市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学生和婴幼儿外,成年人最低缴费标准为405元,最高缴费标准为515元,另外对于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还需要另外缴纳407元,也就是说如果成都市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二档缴费,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达到922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 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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