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再婚去世后的房产问题

1996年我的母亲再婚。母亲、继父、我、继父的亲生女4个人组成了一个新家庭。继父也从他原来单位分给他的2间单身职工宿舍(因为他1间,他女1间)和我们一起搬到单位分的另外的1套住房。
2002年母亲因病去世。2008年此套房屋拆迁,继父没有通知我,一个人办了产权一次性终结(他女和我在此之前已经搬出),卖了64万。

请问:
1.此套房屋是否属于我母亲和继父的共同财产?现在继父对我说当时我们搬过来是因为他的单位的强制要求,因为那样的话可以把他原来2间宿舍分给其他的2户职工家庭。如果是这样就有点像是把他婚前的房屋换了地方。但是我没有办法了解到底搬家是因为单位分给结婚家庭还是出于像继父所说的那种安排。

2.在64万里面,是否有我的一份?如果有,应该怎么算?是多少?
再请问一下:

3.此套房屋是否可以100%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4.如果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成立的话,属于我母亲的32万,应该如何分配?我的婆婆还健在,应该是继父、我、妹妹3人平均分配;还是我和妹妹2人平均分配;还是我婆婆、继父、我、妹妹4人平均分配?

5.如果继父不同意给我的话,是否就只能对薄公堂了?我不希望为了钱把关系闹得那么僵?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按照你目前遗产处分。
享有继承权的有:配偶、子女、父母、继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权。但是关于继子女的继承权的问题有特定情况,继父母对继子女尽量抚养义务,继父母去世时继子女还未成年享有继承权;继子女成年了,需对继父母进了赡养义务可以享有继承权;反之,如果继父母未对继子女尽抚养义务,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法律上的继承关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4-10
1,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房子是在你母亲结婚后才搬进去的,属于婚后,因此是夫妻共同财产。
2,首先,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你母亲和你继父就一人一半即各32万,这样,你母亲去世后,她的那一份就由她的继承人继承,看样子,你母亲和你继父的孩子应该没有抚养关系,按照我国的继承法,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才享有继承权,因此,你继父的孩子没有继承权。你母亲的那份由你和你继父一人一半,也就是一人16万。
3,因为你提供的情况不够详细,所以不敢保证100%属于
4,由你母亲的继承人继承,婆婆是没有继承权的,由你和你继父继承。你母亲如果跟你妹妹有抚养关系的话,你妹妹就有继承权,否则没有
5,虽然我是律师,但我并不提倡打官司,费时费力费财,所以最好是能协商处理。这样对双方都好,你把法律上的规定跟你继父讲清楚,你们就按法律规定办就行。
第2个回答  2008-04-11
虽然 搬进一间房子不代表 取得对这所房子的产权

你母亲在02年去世 你继父在08年购买公房产权

但不表示这套房子就完全是你继父的

除非有证据表明购买产权的钱 100%来自于你继父的个人财产

或者在你母亲去世后,你、你继父、你继父的女儿已经分割了你母亲的遗产 而你继父的钱完全可以支付购买产权

还有你婆婆是什么人
你继父的母亲
那就没有继承权
若是你外婆 那就有

还有一点 你继父的女儿在1996年若是已经成年
就和你母亲没有 抚养关系
也就没有权利继承你母亲的遗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4-10
1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归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2确认房子为夫妻财产以后其所转变为钱的数目,可以按照继承法继承顺序来算,首先64万一人一半,你母亲和继父各得32万,然后考虑到你和继父的女儿,你母亲的财产再次分一半(继父没死,所以他的32万不能分).你和继父的女儿(继父与你母亲结婚表示他夜是你母亲的孩子)每人16万.

个人意思,只做参考
第4个回答  2008-04-10
1.由于是结婚双方结婚后单位给你父亲分的房子,那么产权证上的时间应该比结婚证上的时间晚,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法有明文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包括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父母,所以,你母亲的遗产应分为四份,其配偶、亲子、养女、与母亲各得一份,当然,以后你也有权利继承你继父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