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权,是体罚吗?

如题所述

最近«人民日报»转载«中国妇女报»一篇文章称,把惩戒权还给老师。看了这篇文章后,觉得现在的部分学生是该好好教育了,但文中用到的是"惩戒",到底什么是惩戒呢?惩戒的意思是惩罚教育,引以为戒。"惩"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种手段,"戒"是在教育过程中想达到的目的。

针对特殊学生,采用惩戒的办法,会取得一定的效果,有利于教育教学。
在«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规定,老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老师可以行使惩戒权,惩戒是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的一种策略和手段。但不能超过惩戒的"度",不能把惩戒等同于体罚。
到底惩戒和体罚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举个例,张三同学上课迟到10分钟,班主任将张三同学叫回办公室了解情况,张三在办公室站了10分钟,老师也给他讲了10分钟的道理,然后惩罚张三打扫当天的教室。这种行为是老师在行使惩戒权,而不是体罚。如果老师让张三打扫一个月的教室,或者让张三在办公室里罚站半个小时,而自己到班上去上课去了,这不是惩戒,这是体罚,让学生心里受到了创伤。

合理的惩戒是教育,是不会让学生身心受到伤害或者受到歧视。超过了一定的"度",就是体罚。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老师在行使惩戒权时,一定要慎重,注意把握这个度,不要把惩戒变成了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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