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辽宁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内容如下:
1、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2、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为65%;
3、最高支付限额:辽宁省大连市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400元提高至600元。
辽宁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按规定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具有省内异地就医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2、报销金额小于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的,从个人账户基金中报销;报销金额超过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的,超支部分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3、门诊统筹报销次数不限,与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报销无冲突。
以下是关于辽宁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的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需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具有省内异地就医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2、报销金额小于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的,从个人账户基金中报销;报销金额超过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的,超支部分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3、门诊统筹报销次数不限,与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报销无冲突;
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
5、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门诊费用不予报销,需要个人自付;
6、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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