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的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经营范围的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的区别如下:
1、申请条件不同:一般经营项目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许可经营项目需要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经营;
2、经营范围标注文字不同:申报一般经营项目规范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在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报许可经营项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在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办理的手续不同:从事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就可以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许可项目的,涉及前置许可、后置许可及备案管理等情况。涉及前置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文件后,办理登记;涉及后置审批或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应的后置审批或备案。
许可经营项目范围:
1、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医疗器械许可证》;
2、从事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印刷许可证》;
3、从事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从事酒类零售、批发(区酒类专卖局)《酒类许可证》;
5、医疗机构设立(区卫生局);
6、从事食品流通(区卫生局)《食品流通许可证》;
7、从事烟零售、批发(烟草专卖局);
8、从事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餐饮许可证》;
9、从事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从事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道路运输许可证》
综上所述,网络技术中心如果要做电信业务,那就要有电信局的经营许可证。这就是许可经营项目。 每年工商年检,也是先办行业年检再办工商年检。 凡是经营范围不需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工商局都归为一般经营项目。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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