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等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可以参加北京高考。
5类人员不得报名,分别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学生,北京教育考试院明确表示,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北京教育考试院还表示,高考报名的同时将采集部分照顾政策资格考生信息,符合相关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以供审核确认。网上报名时采集的照顾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