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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你好,在婚姻中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支配权,但是转给第三者的钱财,作为配偶一方是有权要回的。
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但将家庭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另一方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追索:第一、搜集对方出轨的相关证据,包括亲密照片、视频、亲子鉴定等。第二、搜集赠与财物的相关证据,包括转账流水、发票等。第三、如可以,和出轨方形成统一战线共同追索财物。
【法条】《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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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9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第2个回答  2019-10-21
当地法院附近有很多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第3个回答  2020-10-29
现在年轻人结婚很快离婚也很快,以前有听说过闪婚,现在更多的是闪离。现在的年轻人都很任性,离婚特别随意,可以说是一言不合就一拍两散,而离婚的时候,他们的选择也很简单,都是通过协议离婚,这种方式经济便捷,但2018年离婚就没有那么容易了,那么新的婚姻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1各种证明
想离婚必须要出示结婚证以证明二人的夫妻关系;提供夫妻婚后感情变化证据以及原因;夫妻双方分居达两年以上可协议离婚,前提是没有感情,并且须提供证明等。

2子女问题
夫妻双方如有子女,须提供子女情况以及抚养情况证明材料,成年子女有没有经济独立,子女和父母的关系融洽度,以及夫妻双方对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是否有义务。

3财产问题
双方共同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的收入情况,存款数额等等;其中一方需经济补偿的话,提供财产约定书,有老人需要照顾的,也要提供材料;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购买的房产,婚姻法的第十八条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非共同房产。

4女性关怀
女方怀孕期间,生产后一年内或者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踢出去离婚,但女方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过如果法院受理男方申请的话,也可以离婚。 在茫茫人海中能相遇十分不易,老话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所以说,如果有缘能走在一起,一定要珍惜这段感情,希望将来婚姻法不再有用,每对夫妻都能白头偕老,永结同心,你们觉得呢?
第4个回答  2021-10-25
一个是婚姻官司,一个是经济纠纷,这两个法律关系并不是很复杂。在律师这个行业,找个负责任的,认真对待你的案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