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为何必近三十、二十而后嫁娶?

如题所述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这是我国周代官方倡导的适婚年龄。

事实上那时候民间并未严格遵守这个规定。孔子对此还有一番解释,如《孔子家语.本命》说:“公(鲁哀公)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变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三十有室,而女子二十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也,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许嫁有通人之道。’

意思是周礼的规定只是官方倡导的最高标准,民间因事制宜的变通做法也不是过错。

毕竟男子到了二十岁、女子到了十五岁,身体发育上已经具备了婚育条件。       为何周代官方倡导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呢?

《礼记.曲礼》说:“男子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始得理男事,……女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尚书.大传》说:“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通于纴织纺绩之事,黼黻文章之美。

不若是,则上无以孝于舅姑,而下无以事夫养子。”班固所撰《白虎通.嫁娶》对理想的婚龄作了解释,他说:“男子三十而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而肌肤克盛,任为人母。

”大致上,是说男子到了三十岁,女子到了二十岁时,身体强健成熟了,生产生活技能基本掌握了,这个阶段结婚,有利于生育健康的下一代,有利于更好的侍奉公婆,有利于更好的服侍丈夫。 

周代之后,各代的男女适婚年龄都提早了。适婚年龄的变化,一是统治者为了繁衍人口,以利于增加税赋和徭役,通过法令对婚俗进行引导;二是民众为了人丁兴旺,希望儿女早日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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