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抵押还能进行交易吗?

现在房子交了定金一万元,中介费5000.但是房东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了,想拿我们的首付款去解押,但是现在房子我不想要了,定金协议上写明:卖方应保证此房产权清晰;如违约赔对方一倍定金。一开始房东那边说没事的,不要也没事,定金也不能要你的。但是房东和中介通过话以后态度180度大转变,又给我来电说我什么时候说定金退给你了,是你自己想的吧,我不但不退你违约金,还要起诉你,给你要1万违约金了。
房子尚在抵押中,可以进行交易吗?我现在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他明知房子在抵押中,还进行买卖。房子肯定是不想要了。

不可以的。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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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生活中,住房被抵押是一种解决经济周转问题的途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常都有房屋被抵押的情况发生。那么,房子被抵押还能买卖吗?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应为无效。但从房产的角度来看,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总的来说,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被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为标的买卖,在充分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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