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应制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吗?

如题所述

是的,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

2003年3月,国务院设立中国银监会,依据授权,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措施见下表。

第三节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等。相关的处罚措施

(2)对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处罚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②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③未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④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申请冻结资金的。

⑤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处罚的。

⑥违反规定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的。

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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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2

是的,金融机构应制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

监控名单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我国有权部门发布的要求实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控的名单;

    其他国家(地区)发布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

    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反洗钱专栏“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项下所涉名单。

加快推进反洗钱相关系统建设。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尤其是反恐怖融资的针对性监测和控制已经展开,但是在中小金融机构中相关系统建设还存在不少局限,特别是在反恐怖融资方面的监管和金融机构的系统化应对方面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局限。在中小金融机构广泛推行强大的客户身份识别系统、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系统不仅可以大大减少人工审查的成本,更可以通过全面的对比分类功能提高反洗钱审查的精确度,这不仅是金融机构的重要责任,同样也需要引起监管机构的重视。

强化反洗钱意识,加强反洗钱培训。在我国,反洗钱问题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关注,但是反恐怖融资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部分银行管理者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没有认清洗钱与恐怖融资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又担心反洗钱审查工作会导致大额客户的流失。针对普遍缺乏反洗钱意识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以及银行自身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针对反洗钱的相关培训,使各级员工和主管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性,强化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意识。同时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客户尽职调查敏感度和可疑交易的分析能力。银行管理层则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内部审查机制,赋予反洗钱部门独立的监督审查权,并对各项业务进行定期核查工作。同时还应制定反洗钱应急机制,以便有可疑交易发生时,银行可以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防范风险。

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的客户尽职调查。监管法规有必要借鉴新加坡相关监管机制,根据客户及其交易类别适当差异化地区别对待客户尽职调查问题,过于单一的严格机制会增加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或者过于宽泛的尽职调查监管则使得调查流于形式。对于高风险的客户或交易应该强化尽职调查的刚性约束机制,明晰金融机构的操作要领,并将相关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进一步健全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风险评估机制。应适当借鉴新加坡金管局的相关安排,强化金融机构全面考虑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风险因素,包括目标市场与客户细分、高风险客户数量、客户交易金额及数量、地区风险评级、银行产品及服务的性质、种类及规模,并使用定量及定性分析以得出风险报告。这些因素的评估和分析应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中得到普遍的关注,并应在常态化的监管中得到体现,对于风险评估不足或欠缺的机构应该给与适当惩处。

参考资料

考试资料网.考试资料网[引用时间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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