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赠予的,能不能要回去

如题所述

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除去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只要尚未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已经给出去,相当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不能进行撤销。但是有例外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是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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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9
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除去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只要尚未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已经给出去,相当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不能进行撤销。但是有例外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是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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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1-24
赠与都是自愿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受赠者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解除。
所以,如果受赠者不同意解除赠与合同,赠与的东西是不能要回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1-24
赠予的,不应该要回,除非是有条件赠予而违反条件
第4个回答  2018-11-24
不好要了,
加入要的过程,把握不好分寸,很容易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