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老公家里的土地全部被增收了,家里的人说没有我们的份,不应该挣这个钱。说说我老公家的情况。老公家的土地是30年前分的,那时是老公的爷爷、奶奶、爸爸和两个姑姑的地。后来爷爷死了,两个姑姑也嫁了很多年,户口在嫁人的时候也分了。现在户口上有六个人,就是我老公爸爸,妈妈,奶奶,我老公跟我两个孩子,老公爸爸是那种好吃懒做,且非常喜欢嫖赌,完全没有责任感的人。老公爸爸从我老公小的时候就在外面混,直到16年才回的老家,期间从来没管过家里,老公妈妈也在老公小学时跟别人走了,另外有了自己的孩子,不管老公。补偿款下来后家里人就跟我们说没我们的份,一分也不给我们,包括老公那些亲戚三姑六婆的都说,这钱不该给我们,老公的奶奶又叫我们把钱拿走,不要给他的儿子,。后来我回去跟老公的爸爸谈,我说家里的钱分成5份,我老公跟我大儿子一人一分我们拿,奶奶,妈妈,和爸爸的,爸爸拿,就因为这样我老公爸爸发火跟我老公打了起来,拿起石板拼命砸我老公,差点出了人命。当时家族的亲戚都在却无人帮忙,说我们活该还在旁边看笑话。请问这种情况真的是我们错了吗?

赔偿款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有四个部分构成:
1、征地补偿费:由于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赔偿款也归村所有。具体如何管理、使用、分配,应该由村民大会决定。按照在册农业人口进行分配,也是一种较通行的做法。因为承包户只享有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在承包时间以内该土地的收益权。既然该土地被征收后已不属于你家承包,当然不能根据承包面积来分配。所以,这种分配方式本身是不违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因为在分配前你已经因为征地而失去了土地承包权。而真正涉嫌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法地位的,是征地行为。
2、青苗费:这个简单,主要和你家的承包面积以及种植的作物有关;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这个也好理解,如果你为改善种植条件而进行了一定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话,就应该获得补偿。
4、人员安置费: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补偿,可以是货币方式,也可以采用生活保险形式,以后者为主,也与家庭农业人口有关系。
其中2、3、4基本是在征地时直接补偿到户的(当然也有不是这样的地方),我估计你说的是第一项款子,应该说肯定有2/3以上村民签字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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