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税收问题

46.明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一批用于生产的花生油,金额为56500元(含增值税)。(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花生2000公斤。(3)购置办公用电脑10台,单价20000元,售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4)向鑫隆商厦销售月饼5000公斤,取得销售收入117000元(含增值税);销售草萄酱1000箱,取得销售收入93600元(含增值税)。已知:花生油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购进一批用于生产的花生油,金额为56500元(含增值税)。
进项税额=[56500/(1+13%)}*13%=6500

(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花生2000公斤。
2000*2*10%=400

注: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由于题目是1999年10月因此只能按照10%计算扣除。
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1467&flag=1
(3)购置办公用电脑10台,单价20000元,售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属于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合计=6500+400=6900

二、销项税额
(4)向鑫隆商厦销售月饼5000公斤,取得销售收入117000元(含增值税);
销项税额=[117000/(1+17%)]*17%=17000

销售草萄酱1000箱,取得销售收入93600元(含增值税)
销项税额=[93600/(1+17%)]*17%=13600
草萄酱不在属于农业初级产品应该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额合计=17000+13600=30600

三、当期应纳增值税=30600-6900=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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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05
进项税:
56500*13%=7345
2000*2*13%=520
34000*10*17%=34000
销项税:
117000/(1+13%)*13%=13460.18
93600/(1+13%)*13%=10768.14
应纳增值税:
13460.18+10768.14-7345-520-34000=-17636.68
也就是把17636.68元做留抵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