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房子协议给母亲,但直到父亲去世母亲都未去过户,房子如何确权?

如题所述

第一步,奶奶的赠与。首先赠与合同是有效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有时间限制:《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何时属于“财产权利转移”呢?《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指的是物权法第二十八到三十一条,我就不引用了,反正本案是不属于例外情形的。也就是说,当房屋登记簿上登记完成之时,A爸爸就成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赠与合同履行完毕,无法撤销。第二步,爸爸的处分。A爸妈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肯定是有的,而且这个效力要以离婚为条件。但是离婚过程中对房屋的处理,仍然属于物权法范畴的处分。同样引用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变更,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同样这个过程也不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因为《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这条我都能背过了)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离婚过程中对房产的处理,属于本条规定的“处分”,是绝对的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登记之前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因此直到A爸爸去世,这套房子都是A爸爸的。但是所有权未转移,代表着A爸爸的义务没有完成,A爸爸负有向A妈妈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在法律上叫做“给付特定物之债”。第三步,A爸的去世。这是第一次用到“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而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因此,A爸爸死亡时,继承开始,该房屋作为遗产分割。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不仅仅需要继承财产,还需要继承债务的。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并免除对债务的承担,但不可能只要财产不要债务,这叫做概括继承。而A爸所负有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也只能随着房屋被继承——因此谁继承了房屋,谁就继承了向A妈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因此这套房子归根结底还会回到A妈手里,但是诉讼中的救济渠道只有一种:请求A奶奶作为财产和债务的继承人履行交付房屋、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