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证要写全家人吗

农村不动产证要写全家人吗

1、证书上的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一般情况下是原来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如果这两种情况已经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一位代表。如:之前户主是老父亲,父亲年迈或者生病可以由儿子作为代表签字或确权。
2、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应该都包括谁?
共有人一般都是家庭成员,以二轮承包的实际人口为主。但是有很多朋友通过农业联播公众号问:外嫁女,去世老人、新生儿、户口迁移的大学生等等这些情况算不算在共有人里面。
外嫁女,如果说在娘家有承包地或者在婆家有承包地的,都可以作为确权共有人,但是承包地和土地确权登记都不能双方重复。如果两方都没有土地的,也可以一方作为共有人写在证上。
我国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制度,对于去世老人可以直接将承包地留给家庭成员。新生儿即便是没有分到土地,也是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的。
还有一位农民朋友问,自己家还在是在读大学生,户口已经迁移至学校,还可以作为共有人吗?其实这种情况很常见,考虑到大学生的主要经济来源仍然是来自于农村父母,仍作为家庭成员登记在册。
3、夫妻离婚后,承包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对离婚夫妇的承包地处理上,以法院判决为准,未做判决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2)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3)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确权登记。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变更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确权登记人员为原承包方。
4、农转非之后,还能参与土地确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里要注意了,一定是要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也就是说,承包方家只要还有一个人在本地,就不能收回承包耕地。一般是不能参与土地确权,哪怕是承包方自家的宅基地,村集体会等着房子自然倒塌之后回收,如果你说我在倒之前翻盖一下不就可以了吗?当承包方转为非农业户口时,就不允许改变宅基地房屋的现有情况。
土地确权谁是地主写谁的名字,不能乱写,土地属于个人的不动产,跟房产的性质相同,所以该谁的就在土地确权证上写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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