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如题所述

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有: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扩展资料

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防异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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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3

满足减免条件后向当地城建局提出减免申请:

凡属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批准可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扩展资料

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防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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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3

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申请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改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扩展资料:

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1、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2、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参考资料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咨询:哪些项目可以享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互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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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3

可以申请减免大情况如下: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但确因法定的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对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民用建筑项目,下列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扩展资料: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资金。省以下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按规定比例上缴省、市,用于省、市人防重点建设项目补助,具体上缴比例为:县级上缴省级3%,上缴市级2%;市级(含区)上缴省级5%。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费前必须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人防经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什么项目可以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防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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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23

一、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申请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改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2)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 因遭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只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中的一部分内容,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属于行政许可,易地建设就要征缴易地建设费。除国家规定的几种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减免易地建设费的。

三、属于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

扩展资料: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权限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资金。省以下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按规定比例上缴省、市,用于省、市人防重点建设项目补助,具体上缴比例为:县级上缴省级3%,上缴市级2%;市级(含区)上缴省级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防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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