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摩托车可以进城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昆明市主城区“限摩”工作开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经过系列论证,并召开社会听证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主城区“限摩”工作进行了再一次的明确,根据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昆明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经开区、高新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9月1日起,不得在主城四区和呈贡新区道路上行驶;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自2007年9月1日起,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作废,且摩托车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随着“限摩令”的实施,近年来昆明市主城五区的摩托车保有量大幅减少,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数量也大幅减少。与此同时,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以及“两抢”案件数量直线下降,可以说“限摩令”的实施,对改善昆明市的交通环境质量和社会治安状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交警支队是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须严格按照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来电人的诉求因涉及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修订等问题,在交警支队的工作职责内无法予以解决。为此,交警支队在下步的工作中,会积极收集广大市民有关“限摩令”的相关建议,并适时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反馈。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第八条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板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以及由学员驾驶的教练车,不得在东三环、新昆洛路(东三环段至广福路)、广福路、西福路、石安公路(西福路至春雨路)、春雨路、昆瑞路(春雨路至二环西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龙泉路、七二四公路(龙泉路至穿金路)、穿金路、世博路、白龙路所围合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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