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满4000后的福利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无偿志愿献血者,发给无偿志愿献血卡,并授予无偿志愿献血章一枚,无偿献血累计满4000毫升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铜质奖章一枚。无偿献血累计满6000毫升者,无偿献血银质奖章一枚,同时授予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颁发给荣誉会员证书和证章,无偿献血累计满8000毫升者,授予无偿献血金质奖章一枚;个人捐款30万以上或单位捐款50万以上的以及为无偿献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 无偿献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因伤病需要用血时,凭无偿献血证到采血单位报销血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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