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自行车少年高明死亡原因

如题所述

1998年11月4日晚,王某伙同任某、戴某以及李某、程某、昌某、刘某的儿子等六人因嫉妒高明,将放学回家的高某拦下一顿毒打。高二的学生,下手之狠毒难以想象,高明被打至休克。当晚被送去医院抢救,可惜的是没用了,高明休克十天后死亡。
王某几人的动机简直是难以理喻,无奈法院认定他们主观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考虑到几人年纪尚轻,皆未被判处死刑,最高的代某仅是有期徒刑十四年。最轻的刘某儿子,也就是发现炸弹的那位,甚至因为不到法定年龄只是被送去工读学校。至于赔偿,王某父母赔偿3000元,其余五人父母赔偿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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