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临时生产经营所得财物认可吗

如题所述

自然人临时生产经营所得财物认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2、为方便临时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统一办理票环节税费事宜,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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