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韩剧获利221万余元,5名韩剧TV相关负责人获刑,如何解读?

如题所述

整件事并不复杂,其实就是一起侵犯著作权的案件。被告人熊某此前接手一家名为“韩剧TV”的公司,后来伙同三人在应用市场上传了这款APP,并且未经版权方许可私自投放海量韩国影视资源,里面包含韩剧795集,综艺节目2127集,然后在里面植入了各种广告,通过这种手段被告人获利高达221万元。被人投诉举报后江阴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目前被告人熊某已经侵害了相关人员的著作权,而等待他的将会是牢狱之灾。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面描述的侵犯著作权的情形就包括了未经版权方许可私自发行音乐,电影,电视等作品。在这起案件里,熊某在自己的APP上传了这么多韩剧资源显然就是违法的,而等待他的也必将是法律的制裁。目前江阴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包括熊某在内的5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三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这也让整件事终于尘埃落定。

平时大家看一下盗版电影,听一下盗版音乐,其实也没什么大问题。这种事管也管不过来,对方也不可能专门来起诉你一个普通人。当然如果你利用这些作品来谋利,这显然就触犯了相关法律,也没有尊重对方的劳动成果,对方起诉你也就不意外了。

一个社会要想不断进步,那肯定要尊重普通人的劳动成果,“版权”就是这一规则的重要体现。所以大家平时能够支持正版的话,尽量支持正版,大家的鼓励才是别人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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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14

近日,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韩剧 TV网络传播侵权视频案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徐某某、崔某某于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间,以韩剧 TV网站为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非法提供韩剧《鬼怪》等共计197部视频内容,非法获利221万余元。 

罚金刑是对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应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并规定有数额限制。它对罚金刑具有限制作用,而对罚金刑的实行又有特别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罚金刑是指对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合同约定,非法剥夺他人财产或者损害他人财产权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 

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非法提供、传播侵权信息行为的处罚标准。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果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应当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我国著作权法在第七条中规定了数罪并罚后不得重新担任企业职务,这一规定意味着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后的五年内不能重新担任企业职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因实施数罪并罚而被判处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刑罚之罪者,是累犯。犯数罪并罚后又犯应当判处刑罚之罪以及其他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2个回答  2022-11-14
非法提供韩剧获利221万余元,共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熊某等5人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第3个回答  2022-11-13
从这件事情上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千万不要去挑战法律的底线,因为只要你敢挑战法律的这些,不管你是谁都将会付出非常惨痛的代价。
第4个回答  2022-11-13
我认为这件事情一定要执法公平,要不然反而会显得法律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