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上发现错误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当事人对于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有权依据基础合同等法律文件另行提起诉讼。公证当事人应当在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1、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2、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3、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4、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程序违法或缺乏必要手续的,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5、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加以更正。
公证书的基本内容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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