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发放

如题所述

取保候审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生活费,如果企业一般按照上班考勤计发工资。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的75%计发生活费。取保候审也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与其中止劳动关系,不支付工资。当然,如果该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单位提供了劳动义务,单位应当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资待遇。取保候审解除会补发工资的,单位在员工取保候审期间扣除的工资,应当原额补发,但仅针对于没有被公安机关处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是不构成犯罪的员工,如果员工确实构成犯罪,但由于部分原因被法院免除刑罚的,此时与被判处刑罚的员工一致,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辞退。虽然被告人被法院宣判无罪,却构成了违法,根据有关规定,应对违法进行处理。决定给予撤销行政职务或降低行政职务的,被处分人的工资自然也会减少。取保候审期间还能领工资。
拓展资料:取保候审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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