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仓储合同保管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如题所述

仓储合同保管方权利与义务主要有: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3、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4、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三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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