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别

如题所述

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
①各级行政机关均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②市方政府规章只有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政府才有权制定,本省范围内,除省政府外,仅较大的市的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2、两者效力不同
①制定规章属于立法活动
②规章效力高于政府规范性文件
3、两者内容不同
①规章内容既包括为加强地方事务管理的创设性规范,也包括为执行法律、法规的执行性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较全面、系统
②规范性文件则较专一、狭窄,有较强的针对性,更多地表现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补充,以实现其所创设的权利义务,或使其更切合本地的实际情况。
4、两者权限不同
①规章具有警告、一定数额罚款的设定权,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处罚条款,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规章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据规章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②规范性文件不具有上述权限
5、两者制定程序不同
①市政府规章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②规范性文件可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也可以由政府负责人直接签署
6、两者结构不同
①规章一般有较为完整的章、节、条、款、项和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
②规范性文件相对较为简略,体现较强的执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立法法》第七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 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
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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