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两份合同,第一份是书面合同,第二份是口头协议,且两份合同冲突。以哪份为谁?

在发生纠纷后,曾偷录一份录音,是关于口头合同的。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两份合同存在冲突的情况下,一般是以第二份合同为准
但是第二份合同是口头协议,应当证明口头协议是出于双方完全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表意不真实。
这样的话可以以第二份合同为准。追问

两份合同存在冲突的情况下,一般是以第二份合同为准

这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在合同法中没有找到相关内容

追答

这个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依据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推定以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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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7
一般以后面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从证据证明力的角度看,书面证据的证明力最强而录音录像容易加工处理其证明力在证据中是最弱的。但是如果你的录音清晰可辨且言之有理也可以证明第二份口头协议是你们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推翻之前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2个回答  2020-11-11
在经营过程中,一般都会签订书面合同,但有时候也会出现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优劣,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上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口头方式。但有的时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要采用书面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等。书面合同是只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能够将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明确地记载下来,有利于保证民事活动的安全。一旦发生纠纷,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分清责任。因此,书面合同时非常好的一种合同形式。建议在经济交往中,能够订立书面合同的,一定不要偷懒。有了书面合同,在公司内部管理上也方便了许多,履行一份合同,可能会涉及到公司的几个部门,生产、销售、仓库保管、财务结算等,可以根据合同设计管理流程,确保及时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及时收回货款,防止货款帐期过长,导致变成呆死帐。
二、口头形式的合同
口头形式的合同就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当面交谈或者电话交谈的方式确定的合同内容,这类合同简便易行,比较迅速的完成交易,只是口头合同没有书面的凭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举证困难,难以分清是非,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即时交易中可以采用口头合同。如果是长期的业务合作,也可以通过电话订立合同,但是后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工作。这样,这些工作的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
因此,建议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较为复杂的合同、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履行人员较多的合同等最好都要签订完善的书面合同;对于能够及时履行,非常不方便签订书面合同的,最好也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证据。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合同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合同管理不是仅仅限于保管好合同,还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及时提醒管理人员做好履行合同的监督工作,既要防止自己违约,又要及时发现对方违约的行为并给与足够的制止,确保合同实现签约目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如果书面合同二次订立有冲突的话,应当按照第二份拟定的合同为准。

    然而,该情况是第一份为书面,第二份为口头协议,口头协议不具有对抗书面合同效力,因为其证明力差,很难有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以书面合同为准。

第4个回答  2012-12-07
如果录音可以证明口头合同是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订立的,那么按照时间上的后者为准追问

关于对方不知情情况下的录音证据,效力上有什么影响吗

追答

录音的内容是关键,只要录音内容清晰的反映了合同的要素,清晰的反映了双方的订立意愿就会生效。但是我想你的情况可能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口头合同,口头合同必须是在双方意愿通过口头约定的形式(区别于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前提下的合同,而你的情况则是对方只口头允诺,但并没有意愿订立合同,所以你的情况不是知情不知情的问题,而是不符合口头协议或者口头合同的概念的问题

追问

口头合同是在发生纠纷之间,录音是在纠纷之后为了取证。不知情是指录音时对方不知情。而口头合同当然是双方意愿。这样有效力吗

追答

这样你说一下你录音的大致内容可以吗,不然不知道你的意思

追问

顺序是这样的,甲乙双方先签一份书面合同,之后双方又达成一份口头协议。再然后双方发生纠纷。发生纠纷后,其中一方偷录了一份录音。录音提及了口头协议的内容、时间等。这份口头协议是有效的吧?

追答

偷录不是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