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可以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可以。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归属问题,先由双方协商约定,若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孩子的户口会迁到有抚养权的一方户口上,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再向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离婚后女方不主张子女的抚养权的,男方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如双方均不主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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