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在每年7月1日以后到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不影响干部身份。
扩展资料
1、《暂缓就业协议书》为三方协议,学校作为协议中的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的学生(乙方)的表现等鉴定材料。
2、根据有关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原所在地,党团关系留在原毕业院校。
3、在暂缓就业期间,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
4、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生回校领取报到证及办理户口等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缓就业
1、09年暂缓就业期6月30日就会结束,没有取消暂缓的朋友们,赶紧去办理取消,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取消暂缓要带上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个遗失证明,然后再办理取消。 要明确档案的用处结合自己自身的需求进行档案要放那边而确定取消暂缓。
扩展资料:
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报到证、档案、户口等事项
1、所需材料:接收函、身份证、暂缓就业协议书
2、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办理事项:取消暂缓、当场开具报到证、档案由省高指统一寄送至南方人才
4、户口迁移:如需迁移户口,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如在学校,应先回学校借户籍卡和办理迁出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缓就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这个我也查到了,我是想有人结合我的情况帮我分析一下。。。还是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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