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的犯人,得了重病,监狱说让保外就医,家人已同意接回

在监狱的犯人,得了重病,监狱给了两种选择:保外就医,家人已同意接回,可是监狱说让家人偿还监狱为其治病的医药费(家人是农村的,生活条件不太好,无力偿还)、若果不偿还就不能保外就医;还有就是让家人在停药的单子上签字,那样就不管囚犯的生死了。我想问一下,监狱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如果家人既没有偿还医药费、又没有在停药的单子上签字监狱是否可以起诉囚犯家属?(这样做监狱是不是太不人性化了,家人在探视前监狱里的人给其打电话说让其千万别给钱,有的人却要钱,而且探视的时候其口径一致,有点蒙)谢谢。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一、准予保外就医的情况: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况: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三、申请程序

  1、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对患精神病、艾滋病、职业病等疾病的,根据云南省政府(云政复[1998]138号文件),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监狱狱政管理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
  2、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3、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4、监狱狱政处审查后,呈报《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疗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 ,经监狱分管领导和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居住地在红河州范围内的,由监狱派警察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1-19
你好,不应该收医药费的,对此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检察院投诉或反映。追问

请问家人不给医药费的话能让囚犯保外就医接回来吗

追答

你好,符合条件当然可以。

你好,符合条件当然可以。

追问

可是监狱提供了药品证明,说全是进口药,不是监狱里的药,所以才跟我们要医药费,这样合理吗,谢谢您

追答

你好,不合理。

追问

谢谢您。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