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中怎样区别假定和处理(行为模式)

1979年《刑法》第158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结构上看,这一法律规范缺少什么
假定or处理

从两者的含义来区别:

假定是指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就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

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就是法律规定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内容。

举个例子:《继承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条没有明确写出假定部分,但可以推论出来,即夫妻一方先亡而有遗产,便是假定。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这就是处理。

扩展资料:

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

(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所谓权义复合性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基本要素

1、“旧三要素说”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形成了“如果—则—否则”的公式。

2、“两要素说” 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在逻辑上一般由行为模式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组成。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条文中常常没有假定部分,或在法律总则中作了原则的规定,甚至有时候假定部分已包含在行为模式中,所以没有必要单列“假定”或“适用条件”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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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假定是指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就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
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就是法律规定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内容。
举个例子:《继承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条没有明确写出假定部分,但可以推论出来,即夫妻一方先亡而有遗产,便是假定。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这就是处理。
第2个回答  2013-01-25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你举的这个法条从逻辑结构上省略了假定条件,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追问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算不算一种情况呢?假定条件,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那么怎么样才算得上”条件和情况”呢

追答

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部门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包含两个方面:(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本条的假定条件应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本条的行为模式为勿为模式,条文中省略了,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禁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一种禁止性法律规范。

追问

不对,是我误导你了吗

答案是缺假定条件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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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1-25
缺乏假定条件追问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算不算一种情况呢?假定条件,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那么怎么样才算得上”条件和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