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3200元/月,我没上满1个月,只上了22天(含周末,不含周末是15天),公司付我工资1600。试问这样计算工资的方式合不合理? 原本不是应该3200÷20.83(新劳动法的日基数是多少?)×15 或3200÷30×22=这样算的吗? 公司怎么能把3200除以30(含周末)再乘以15(不含周末)这样算? 事先谈好的3200并没有说明是怎么算法,现在他们这样算合不合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