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4-24
从2008年3月1日起,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调为2000元(2006年1月1日把原来800元提高为1600元)。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所征税收实行5%~45%九级超额累进税制。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在1994年新税制改革中合并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三个税种而形成的一个税种,旨在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其量能而征、公平税负的政策,但仍然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日益蓬勃发展,个人所得税税制的一些不合理设置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亟待我们去完善和改进。
收入或消费占总额50%的我国那20%人口的富人,他们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相反,富人比社会平均都要低出10个百分点的个税贡献,二次分配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去,只能是富人愈富,穷人愈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早前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
1981年时,职工平均工资60元,个税起征点是800元,是平均工资的13倍,现在仅仅提高到2000元,十七大刚刚提出经济发展的成果要全体人民共享,在目前物价飞涨,职工工资增长停滞,网上有人提议,个税的起征点应至少是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10000元以上。我个人赞同为5000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