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运用中要用到好多的法律条款,涉及到哪款,哪项时是怎么规定的呢?
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想引用这条法律条例中的第一条也就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该怎么说呢?是第五十一条第几款第几项呢?
还有在这种情况下,比如(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我想引用第二自然段时又该怎么说呢?是第六十条第几款第几项呢?
法律条、款、项的格式是怎样的呢?
能解释得详细些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