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款、项的格式

在法律运用中要用到好多的法律条款,涉及到哪款,哪项时是怎么规定的呢?
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想引用这条法律条例中的第一条也就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该怎么说呢?是第五十一条第几款第几项呢?
还有在这种情况下,比如(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我想引用第二自然段时又该怎么说呢?是第六十条第几款第几项呢?
法律条、款、项的格式是怎样的呢?
能解释得详细些么?

在法律条文中,最基本的条文就是条,一般直接注明是第几条;在同一条下有二以上个规定的,则分别为第几款,而且一般情况下,款之间是采用不同的段落表示,不特别注明是第几款;在条或款下面的内容如果用阿拉伯数字分列的,就属于项(有的情况下,只有条,不分款,但可以有项)
例如: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整个条文都是第十二条有的内容,其中”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称为第十二条第二款;”(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则称为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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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23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款下无项。
第2个回答  2008-05-03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