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道顶部空间和底坑的尺寸要求 有哪些呢?

如题所述

1. 井道顶部空间,当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 0.1+0.035V 2 (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2) 井道顶部最底部件与轿顶站人空间底平面的垂直距离≥ 1.0+0.035 V 2 (m) 。
(3) 井道顶部最底部件与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距离≥ 0.3+0.035V 2 (m)
井道顶部最底部件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距离≥ 0.1+0.035V 2 (m)
同时,轿厢上方应有一个足够的空间,能放进一个不小于 0.5 米× 0.6 米× 0.8 米的距形体。
2. 当轿厢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
(1) 对重轨导长度应能提供一个≥ 0.1+0.035V 2 (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当电梯减速度能被监控时,这个数值可以减小:
V < 4m/s 时,可减少原数值的 1/2
V > 4m/s 时,可减少原数值的 2/3
无论哪种情况, 0.035V 2 的值,均不得小于 0.25 米。
(2) 底坑内应有能放进一个不小于 0.5 米× 0.6 米× 1.0 米的距形体。
(3) 底坑的底部与轿厢最低部分间的净空距离应不小于 0.5 米。该底部与导靴或滚轮、安全钳楔块、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间的净距离不超过 0.1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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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6
1.井道顶部空间,当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
0.1+0.035v
2
(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2)井道顶部最底部件与轿顶站人空间底平面的垂直距离≥1.0+0.035
v
2
(m)

(3)井道顶部最底部件与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距离≥
0.3+0.035v
2
(m)
井道顶部最底部件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距离0.1+0.035v
2
(m)
同时,轿厢上方应有一个足够的空间,能放进一个不小于
0.5
米×0.6
米×
0.8
米的距形
体。2.当轿厢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
(1)对重轨导长度应能提供一个≥0.1+0.035v
2
(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当电梯减速度能被监时,这个数值可以减小:v
<4m/s
时,可减少原数值的
1/2
v
>4m/s
时,可减少原数值的2/3
无论哪种情况,
0.035v
2
的值,均不得小于0.25
米。
(2)底坑内应有能放进一个不小于0.5
米×0.6
米×1.0
米的距形体。
2.底坑中应有一个0.5m×0.6m×1.0m的空间;(2)底坑底面至导靴、安全钳、门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至轿厢其它部件距离不小于0.5m。至于导靴、安全钳、门部件的影响因素一般都可以满足,由此可见实际影响底坑深度要求的关键在于:(1)缓冲器被轿厢完全压缩后轿底凸出物至井道底面的距离;(2)在端层平层时,轿厢伸入底坑部分与缓冲器高度及空程三者之和。经分析不难发现,此两者共同将底坑深度限定在一个难以大幅缩小的范围内:如果过度减小缓冲器高度,则难以满足前一条件要求;如果过度减小空程,又会使后一条件违反国标。我们在工作中常遇到这种情况:在底坑深度不足时客户向我们询问是否可以在底坑中打洞,将缓冲器安装在洞中,以便解决问题。但无论怎样安装缓冲器,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轿底至底坑底表面的距离必须符合国标,这是个“硬尺寸”。如果底坑深度实在太小;无法满足要求,则只有向下刨深。但这样工程量且不必说,由于底坑多数是与基础相连的,弄不好还会影响到建筑物的基础。另一种办法是可以在下端层厅门处作一台阶,使轿厢在台阶上平层,借以取得需要的底坑深度。但此举会受到端层层高的制约,而且对美观方面也有影响。当然,如果底坑深度超过所需要的尺寸,有可能造成轿厢空程超出国标允许值。在超出不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增加缓冲器底座的办法解决;如果超出太多,只能回填底坑至所需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