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问题

我厂是私营食品厂,有一块划拨土地,土地是1998年我厂有偿取得的(当年土地的各种补偿及出让金都交予政府部门),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者,面积大概21亩左右,现厂区涉及到拆迁问题,厂区内有厂房、库房、办公室等设施,请问拆迁时土地该如何赔偿?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如果“当年土地的各种补偿及出让金都交予政府部门”,土地使用权性质就是出让,应该按市场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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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2
如果已交土地出让金那就不是划拨土地,而是出让土地,是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性质为出让,补偿的话自然按照出让土地的标准补偿,厂房、库房、办公设施按照建筑的结构类型和面积根据标准来补偿,划拨的土地补偿相对低得多。
第2个回答  2013-01-22
既然是划拨土地,怎么还交了土地出让金了呢?你说的可能是“国有土地”这个意思。拆迁时的土地补偿就是拆迁时这宗土地的价格,当然要进行地价评估。
第3个回答  2013-02-02
如果是出让土地,你应该和县国土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吧,合同里有未到期收回土地的条款,明确应该如果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