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时间已75天,检察院未批捕,公安局为何不放人

公安局以诈骗罪将拘留,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两次未批捕,公安局还不放人,为何?

  刑事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超过这个期限的检察院未批捕,公安局又不办理取保候审属于超期拘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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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公安局明显违法了,你可以去找它要求放人,或者去它的上一级公安局举报或者找检察院让检察院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14
他们这样做明显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