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小车和摩托车发生事故,对方拦腰撞上来后摔倒受伤。交警建议私了,否则就要拖车,后经双方协商,我赔付对方1000元。交警开具的私了协议书上写明了判定各负责认,著名我陪对方1000元,以了解此事。双方签名确认了。
但目前对方去医院检查说有骨裂,要住院,需要我赔付医疗费用。
后我去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说交警开的私了协议书由于没有注明谁是受伤者,因此不能赔付受伤保险(交强险规定只能赔付对方受伤的费用)。
再次交警中队咨询,交警中队说要事故双方以及事故车辆前来,再找回当时帮我们开具私了协议的交警重新开具判定双方责任以及写明受伤方的正规事故判定书。
现在问题来了。
1、既然已经在交警的见证下由交警开具了私了协议,对方已收钱,且签名确认了,是不是事情已经算是完结的了,我还需要支付对方的后续医疗费用吗?
2、如果需要支付,费用肯定很多,这种情况我肯定走交强险,走交强险就必须事故双方以及车辆前往交警中队,由当时的交警重新开具一份事故声明著名谁受伤了,那我的车会被扣掉吗?
3、由于年审的人太多,我的车辆年审在事发当时是过期的,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赔付交强险吗,另外交警会以我没有年审为理由找我麻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