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老公不支付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问题】我丈夫张某是个没有责任心的人。我和他结婚8年来,他一直把家当旅馆,渴了饿了回来了,吃饱喝足又走了。没生孩子时他这个样,我只当他是个大孩子原谅他;有了孩子以后他还这样,我的感觉就不一样了。于是就吵,就闹,吵闹得自己都没劲了就想到了离婚。头一次正儿八经提出离婚是2005年秋天的事,一晃3年了,一场解放战争都该结束了,我们的事情至今没有划上句号。张某不说离也不说不离,而是一个人搬进了厂里的杂物仓库,跟我分居了。他不回家我还少侍候一个人呢,这是好事,可恨的是他连一分钱都不往家拿了,结果是孩子不光全靠我自己管,还得全靠我自己养了!离婚的事拖着就拖着,孩子却哪一天都不能不养活呀!像这种情况,法院管不管呢?(王 钗)
【专家建议】王钗朋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既是义务,就必须履行,不管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有什么样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都没有价钱好讲。说白了,不论夫妻关系如何——同居也好,分居乃至离婚也罢,只要孩子是他们生的,他们就与孩子构成了父母与子女的人身关系。只要这种关系存在,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就都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的责任与义务。这种责任与义务是无条件的,夫妻感情、居住形式等问题都不能对其构成影响。这就正如你信中所说:“孩子哪一天都不能不养活!”否则,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
具体到你的情况来说,在你与张某的“离婚持久战”中,由于你们目前只是分居而没有“分家”(即分割财产),所以抚养子女的费用属于家庭的正常支出,理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如果你们对财产问题没有特殊约定,那么你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的工资当然也不例外。而张某却“连一分钱都不往家拿了”,实际上等于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这种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必要时法律肯定会管!现在你可以就此问题与张某协商,要求他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如协商不成,你就可代孩子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来维护孩子被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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