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体险的问题:我公司一名员工在第一份保险期内由于意外摔伤头部,获得了保险公司的1万理赔

现在由于头部受伤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第二次手术时间发生在第二份保险期内,并且已经超过三个月时间;保险公司说第二次手术不能获得理赔,由于是第二次手术只能算在第一份保险期内;(备注:第一份保险时间:2011-03-23至2012-03-23;第二份保险时间2012-03-23至2013-03-23);请问是否如保险公司所解释的??请高人指点

如因不同的意外受伤,再报案,可以得到理赔;
如果是同一次意外,有两点需要关注,一是你们的意外医疗保额(如果保额是1万,肯定不能再理赔了,因为理赔达到上线了),二是第一次理赔时的说辞(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会要求说明是治疗中,还是治疗结束已痊愈,如果说已痊愈,肯定不能再次理赔,如果说还在治疗中,保障额度超过1万,那么可以继续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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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8
保险公司说的是正确的,虽然第二次手术是在第二个保险期内,但是手术的近因是发生在第一次保险期内的受伤。追问

假如我在做第二次手术之前,我采取电话报案,说第二次又是意外摔伤的;保险公司会受理吗?

追答

这个么,正常保险公司会核查的,因为之前有过报案,并且在理赔时是需要真实病例的。

第2个回答  2012-12-31
无论第二次手术发生在第几次保鲜期内,都应该获得赔偿。因为该员工之所以第二次手术是因为在第一次保鲜期内受伤了,这是后续的治疗,即便后来没有第二次投保险都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第3个回答  2013-01-06
不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