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胶州到青岛住院报销多少钱

如题所述

1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

2青岛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2011年度的基础上,再调整提高,确保年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5%以上。

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镇(处)卫生院基本药物、中医药、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90%,其他费用报销比例80%;

②专科医院报销比例80%,民营医院报销比例70%,市人民中医院报销比例65%,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报销比例60%,青岛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青岛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

③参合居民因病情急、危、重或者急救等特殊原因,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住院报销比例为50%。

(3)其他费用补偿

①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参合居民因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费用,若无他方赔偿且不属于违法犯罪造成的,可纳入新农合报销。在青岛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的,按照《青岛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和费用结算办法》执行;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外伤调查申请表》;

②参合居民患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器官移植排异反应的门诊治疗,可凭透析、输血门诊单据及门诊病历同等于住院报销;

③参合居民因急诊抢救无效死亡,或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由急诊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补偿;

④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凡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其他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如法
洛氏四联症)、急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合儿童及患有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
期肾病、血友病、耐多药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参合居民,报销比例75%;

⑤参合患者连续跨年度住院治疗,住院起始年度和出院年度均参加新农合的,全部医疗费用按出院年度的新农合政策比例报销;其他情况只报销参合年度的医疗费用;

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疾病住院补偿:按政策享受减免优惠、财政补助的疾病,如设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艾滋病防
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项目,医疗费用先按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或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剩余部分的医药费
用再按照新农合规定补偿。

3、门诊、住院报销范围

(1)符合下列三个标准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①病种目录:参照《ICD-10疾病编码》执行;

②用药目录:按《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版)》(青卫农社字[2010]12号)及补充文件执行;

③诊疗目录:按照《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青卫农社字[2011]15号)执行;

超出以上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属于医疗机构对照目录错误的,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2)不予补偿的项目和范围:

①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相关费用;

②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

③血液及血液制品(特殊病种除外),各类美容、非功能性整形、矫形,减肥、增高,验光配镜、视光矫正、助听器、假肢等非疾病诊疗所发生的费用;

④挂号费、出诊费、救护车费、空调费、会诊费、陪护费、交通费、自购药品材料、收费票据中注有“其他”字样的费用以及个人生活用品等费用;

⑤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

⑥流产、堕胎及采取其它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⑧跨年度3个月内未申请报销补偿的医疗费用;

⑨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参考http://www.jzws.gov.cn/model/inc/list.asp?id=177303&zwgk=2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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