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0月中旬开车撞到一个人.其实完全不能算是撞,当时车速很慢,他自己后退到我车轮下面.但我当时吓傻了,认了一个全责.现在他要去做伤残鉴定,我快烦透了.
想请问一下伤残鉴定的有关事情.
当时车左前轮从他脚面滑过,导致他右脚脚面骨裂(医生上了石膏),右脚小脚指上方,也就是脚面靠近右脚小脚指处骨折,(当时医生说可以上钢钉,也可以不上,但上了钢钉后恢复会更快,所以上了两根钢钉,一年后取下).现在事情过去半年了,他已完全可以走路,跟正常人没有区别,只是说遇到快下雨的时候会有点疼.
昨天他提出来调解,但保险公司所需要的东西他一样也拿不出来,首先,保险公司要求有一年的工资税单正本,出事前三个月工资条,他都没有。
医院的病假单医生只开了三个月,后来说是一直帮他看诊的大夫出国了,(其实我在想,是不是因为骨折好了,所以不需要再开请假单,钢钉在体内是行动自由的,只是一年后需取下)
单位的请假条他也没有,说是单位把他开除了,不存在请假条了。
现在他要求
首先,我要报销他住院生病期间所有的交通费,包括他亲友看望他的出租车费等,我算了一下,出租车票有40多张,金额超过600元,公共汽车票有50多张,金额也超过200元,实际上他就住了20天医院,我还请了陪护。
其次,按他所说的工资赔付他的误工费。
再次,他说如果我不答应,他就不上班,拖着,让我养着他,说他休息多久我就付他多久的误工费。
再还有就是,如果他这种情况去鉴定伤残,做得出吗?
还有,顺便问一下,他因为这件事情被公司开除了(签有正式合同.属于工伤),现在就是不肯找工作,说就这样拖着,拖多久我就要付他多久的误工费,这合理吗?
他又没有税单,又没有工资条,他的误工费如何计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