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分!!希望专业车险律师回答!!

我去年10月中旬开车撞到一个人.其实完全不能算是撞,当时车速很慢,他自己后退到我车轮下面.但我当时吓傻了,认了一个全责.现在他要去做伤残鉴定,我快烦透了.
想请问一下伤残鉴定的有关事情.

当时车左前轮从他脚面滑过,导致他右脚脚面骨裂(医生上了石膏),右脚小脚指上方,也就是脚面靠近右脚小脚指处骨折,(当时医生说可以上钢钉,也可以不上,但上了钢钉后恢复会更快,所以上了两根钢钉,一年后取下).现在事情过去半年了,他已完全可以走路,跟正常人没有区别,只是说遇到快下雨的时候会有点疼.

昨天他提出来调解,但保险公司所需要的东西他一样也拿不出来,首先,保险公司要求有一年的工资税单正本,出事前三个月工资条,他都没有。
医院的病假单医生只开了三个月,后来说是一直帮他看诊的大夫出国了,(其实我在想,是不是因为骨折好了,所以不需要再开请假单,钢钉在体内是行动自由的,只是一年后需取下)

单位的请假条他也没有,说是单位把他开除了,不存在请假条了。
现在他要求
首先,我要报销他住院生病期间所有的交通费,包括他亲友看望他的出租车费等,我算了一下,出租车票有40多张,金额超过600元,公共汽车票有50多张,金额也超过200元,实际上他就住了20天医院,我还请了陪护。
其次,按他所说的工资赔付他的误工费。
再次,他说如果我不答应,他就不上班,拖着,让我养着他,说他休息多久我就付他多久的误工费。
再还有就是,如果他这种情况去鉴定伤残,做得出吗?
还有,顺便问一下,他因为这件事情被公司开除了(签有正式合同.属于工伤),现在就是不肯找工作,说就这样拖着,拖多久我就要付他多久的误工费,这合理吗?

他又没有税单,又没有工资条,他的误工费如何计算呢?

这件事最好由法院来调解比较好,因为对你有利,原因如下:
1、因为你是全责,当然你要负担所有应该由你付的所有费用,但是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法院说了算,其他地方只是和稀泥,对肇事方不利;
2、医药费、营养费全由你付,但是有医院证明你不用担心,保险公司也会赔给你;
2、护工的费用按法律规定,依据他的伤势决定雇几个护工,不能他说几个就是几个,而且费用还要有证据;
3、误工费这块,如果他没有工资条或完税证明那到了法院上你就可以不认。至于他因此被公司辞退,要求他提供因你的事故他被辞的证据,如果是工伤他公司肯定不敢给他出证明的。
总之,建议你要他去法院告你,这样没有证据的东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如果他做了伤残鉴定,你也不用怕,如果你觉得伤残级别你不可以接受就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如果鉴定下来那么按级别给以他补偿,这个都有法律依据你不用担心。还有,你肯定是有保险的,如果法院判了的话,你拿着判决书就可以去保险公司领赔款了,也不用太担心啊,但最好出庭时请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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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19
既然你是全责,他所有的费用你都要承担,但是你要承担的只是他产生的实际、必要、合理的费用。
1、如果他做伤残鉴定,那最好不过了,国家都有相应的伤残补助标准,保险公司也会依据伤残级别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至于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他提供不来工资证明,如果他是城镇职工,就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并按照住院期间的天数来确定,护理费用同样,护理人员最多不能超过两个人,交通费的承担应该是病人住院期间必要的和合理的费用,其他人员不存在交通费和住宿等费用。保险公司只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
3、一定要提供病人的住院证明、出院证明、诊断证明、医疗发票原件,还有每日清单。只有这些手续都准备好,就可以放心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2个回答  2008-04-16
这种事,估计请个律师面谈比较好一点。索赔一部分,出于人之常情。但如果他故意因此事而长期不工作索取误工费,不合理。
第3个回答  2008-04-18
你需要赔偿的只有直接经济损失,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首先你要赔偿的就是因撞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餐费,以及必要的时候有交通费.
其次你要承担的就是误工费,误工费必须有出事者单位所出据的税单正本(按保险公司规定计算,有的是三个月,有的是一年),出事前三个月工资条,单位的请假条,医院的请假条.
如果如你所说,对方没有提供的话,就按当地同一行业去年人均收入的最低标准执行.
误工费的时间由医院的请假条跟单位的请假条来计算,如果伤势严重可以要求验伤,出结果后按验伤结果所需休息的时间执行.也就是说他在家里躺再久也没有用.
如果上法庭,你可能会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
希望你和平解决.
第4个回答  2008-04-16
1、既然你认了全责,那就应当承担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费用等等,当然,这些费用并不想要多少就是多少的,得符合相关规定的;
2、医疗费用方面比较简单,以医院发票和证明为准;
误工费应由他举证是多少,一般是看税单和工资条,单位的证明如果你和保险公司都认可的话,也可以的,如果他什么都不能提供的话,你可以跟他谈判,既然他拿不出收入证明来,你只能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赔付;
如果护工是你请的话,护理费可以不再赔了,但如果你仅仅是住院期间请护工的话,则出院后必要的休养期间还是要给护工费的;
病假条医生只开了三个月,你只按三个月认帐,他的这个伤也不是很严重,没有哪个医生会开一年的病假的,一年后需用要手术取内固定的,到时再开那个时候的病假条,但不会超过前一次时间的;
如果真的属于工伤的话,单位是无权开除他的,他的话一定不是实话,你可以问他是哪个单位的人,你到这个单位去了解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他不找工作是他的事,不可能他一辈子不工伤你就赔一辈子的误工费的,你只按医生的病假条来算。
第5个回答  2008-04-24
回答的人都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