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责任分摊可分为两种,一是共同侵权的责任分摊,二是重复保险的责任分摊。分别在
《民事诉讼法》和《保险法》中有规定。
一、共同侵权的责任分摊
1.部分
因果关系的责任分摊
在A中,数加害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只是损害偶然结合在一起,且损害是可分的,因为任何人不具有为他人行为负责的理由,加害人应该对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2.补充因果关系的责任分摊
在B中,加害人所造成的损害在法律上是不可分的。
3.竞合因果关系的责任分摊
在C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所以不管令谁赔偿都不会造成不公正的情形。而为更好的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应令加害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二、重复保险的责任分摊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重复保险的
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管理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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