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资质最近无法申报问题解答
最近小赋收到很多私信,都是来自河北的朋友,都是在问小赋为什么河北的资质现在无法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进不去。
为了给朋友们最准确的答复,小赋这几天一直冲浪在河北的相关资讯网、政府网上,终于让我找到了原因。原来跟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升级有关。
相关公告:法人用户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市级审批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栏目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于2020年12月10日关闭并定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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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
按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要求,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已升级完成,实现了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定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入口
法人用户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市级审批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栏目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于2020年12月10日关闭。
二、关于实名认证
申报企业资质资料中涉及的人员只需实名认证后,与企业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即可。取消刷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方式,采用“冀时办”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或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方式。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前,无需再办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初始数据入库和数据维护工作。
三、关于许可申请
(一)无纸化申报。按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要求,通过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无需再打印报送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各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的部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案卷。电子行政文书自动发至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电子证书自动发送到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资质栏目。
(二)信息填报要求。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首先需下载相关事项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转换成PDF格式文档上传到相应的申报材料目录下,再依次按目录及材料要求上传所需的其他附件材料,然后通过“在线填报”录入审查所需关键信息。网上填报信息时要及时保存,防止数据丢失。关键信息录入时注意以下事项:
1.证书信息采集。证书信息为当前所持最新版本的电子证书内容,由系统自动调取,个别企业证书信息不完整或证书信息错误、无法调取的,需联系审批部门进行维护确认。首次申请或办理初始注册业务时,仅需按提醒录入必要的信息。
2.其它关键信息采集。用户对人员、业绩等其他关键信息的录入,要与申报电子表格中的信息和录入顺序保持一致。
(三)自助办理。我厅对部分简易许可事项实行自助办理(清单见附件)。法人用户登录省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资质栏目的“自助办理”模块,在“事项列表”栏目选择相应事项进行办理,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系统与相关信息比对后,对符合许可要求的将直接自动生成证书,不再需要审批人员的干预。
(四)其他申报说明。填报部分材料保存后关闭页面未提交的,再次填报时,请进入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在“我的草稿”栏目,选择已创建的案卷继续填写。若在“行政许可”栏目点击“在线办理”,将重新创建案卷。一个政务服务事项(主项)下只能申报一个案卷,待当前案卷办结后才能申报其他案卷;案卷材料内容不完整、需补充材料的,由审批部门进行“补齐补正”操作后,申报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栏目,对案卷材料补充后重新提交。
四、关于电子证书
通过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审批颁发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证书(证书模板参见《关于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行电子证书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统一使用省政务服务网电子签章系统核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其中:批准件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证书申领。法人用户可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相应栏目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批准件实行即批即领,申领使用件需填写使用用途、使用期限等随用随领。申请电子证书使用件时应当准确、规范填写使用件用途。填写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者超过使用期限使用的,使用件无效。
(二)使用验证。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前,应当主动出示电子证书使用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资质(资格)的状态和详细信息。证书信息变更后,将随之生成新的二维码。扫描历史版本的电子证书二维码,将提示电子证书的相关状态信息。
(三)证书过渡。市级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然可使用,暂不换发电子证书,新办理业务通过后自动核发电子证书。
五、关于技术咨询。系统使用有关问题,可在厅网站“业务系统”页面“系统使用必读”栏目中查阅下载系统操作首次和常见问题解答。
特此公告。
附件:自助办理事项清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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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资质管家,河北专业代办建筑资质的专家,回答如下:
办理流程:
一、准备营业执照
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需先注册好公司,领到营业执照,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二、填写信息,收集材料,整理卷宗
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准备好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比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三、递交资质申请
网上材料齐全,打印出来,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接受现场核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资质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五、上报市建管处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六、进行公示
市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之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并等待领取证书;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给省建管局,在资质核准后等待领取证书。
七、领取证书
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办理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主要人员指建造师、工程师、岗位证书、技术工人);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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