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扣押第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

只有第一个月的工资没发,后来发了的。没有合同,如果不干了,那第一个月扣的工资怎么才能要回来?申请辞职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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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1、扣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用人单位不与您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体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劳动合同终止,应当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顺祝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2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厂不发您第一个月的工资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工厂不同意,扣留您的证件或财物,扣发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3-07-23
劳动法不清楚,但珠三角大部分都是如下做法,如3月份的工资在4月底前发,所谓扣押一个月工资的形式就是,如你3月份进厂,则4月底发3月的工资,4月份的工资则要5月底才发,而5月份的工资要6月底才发,以此类推,并不是永远扣押3月份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