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人民政府就是由各部门组成的,各部门以人民政府的名义行使各自的职权,如果公民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具体到哪个部门,即对哪个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怎么会有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呢?谁能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所谓共同特征,是指该种行政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做出的能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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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7

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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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24
政府的部门多的很,说也说不完,以市政府为例,有的局级机关单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物价局、民政局等,这些单位组织上工作上都受政府管辖,尤其是人员录用上,通过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才可以;
还有一些局级机关单位是政府直属单位,比如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气象局等,这些是省直或者中央直属单位,工作任务上受本地政府的管辖,但是组织任命或者录用上要受直属上级单位管理,如地税局是省直机关,人员录用要由省地税局、省人事厅来组织,本地政府没权力增加编制,气象局要由国家气象局批编。政府的组成部门还有其他的一些委员会,比如发展改革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中心(以前是下属于卫生局,从非典以后升为局级单位),国资委等等。

理论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这些部门都有监督权的!追问

谢谢,这么多部门啊,但是不论有多少个部门,只有各自的行政权力划分清晰,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就可以找到具体的部门呀!正是因为人民政府如此庞大,所以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控诉,让我很不能理解。你能帮我举一个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例子吗?

追答

嗯嗯,我理论上也是这么认为的!